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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硕士生导师上报有效科研项目的通知
来源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14-06-03 | 浏览次数:

关于硕士生导师网上上报有效科研项目的通知

各位硕士生导师:

61-68,请上报有效科研项目有变化的指导教师,上报方式与3月份一样 通过系统上报。

上报方式及程序

1.1 指导教师和学院均通过“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2012版”上报有效科研项目。

1.2 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后,通过菜单“招生科研管理”填报并确认有效科研项目。

1.3 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后,通过菜单“招生科研管理”审核指导教师填报的科研项目。

1.4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对培养单位已审核通过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。

特别注意:本次只填报 科研项目有变化 以及 3月份漏报错报的有效科研项目

详细报送方法及相关规定请查阅文件“【研[2014]2号】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硕士生指导教师2014招生年度有效科研项目的工作安排”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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